根据国家有关博物馆文物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榆林学院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文物库房保管工作制度。
1、文物保管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
2、文物库房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时才能进出文物库房。库房应设双锁,两把钥匙应由两名本馆工作人员分别持有。
3、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出入库房,必须认真填写《进出库房人员登记簿》。非库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库房,确需进入库房者,应在库房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出库房,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文物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入库手续,认真填写文物藏品出入库登记表。对出入库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实、清点、记录。且在出入库登记表上应有馆长签字。
5、文物库房应按科学合理方法,对文物藏品实行分类上架,妥善保管。珍贵文物要设立专库或专柜,放入囊匣,重点保管。
6、文物库房应定期打扫卫生,做到整洁、干净,保持空气流通,清扫频率规定为每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则随时清扫。库房及附近区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存放诱发鼠虫害的物品。
7、文物保管人员应选用责任心强、热爱文物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素质的业务人员担任,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8、文物保管人员应熟悉本馆藏品,掌握对文物进行日常维护的基本常识,并能按照科学的方法对文物进行日常养护。不断提高保管工作水平和业务水平。
9、应建立健全藏品档案管理制度。《藏品总登记帐》应由专人保管,实行帐﹑物分别管理。每年年底应对文物藏品清点核查,并将清点核查结果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
10、文物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水、放虫、防霉等设施,管理人员需定期(每周一上午检查一次)检查上述设施及文物保管情况。如发现异常需及时向博物馆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如发现重大问题需及时向主管院领导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