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送交文物
1、文物送交人填写收据(含文物送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交日期﹑联系地址、电话、出土地及该文物奖金数额(暂不付款))
2、文物入库(文物入库登记、存入库房文物专柜)
二、文物入藏鉴定
1、鉴定并填写馆藏文物鉴定登记表(名称、时代、种类、出土地、送交人、金额、尺寸、重量、器型、完残程度等)
2、三人以上专家鉴定签字(注明该文物名称、时代、价值、鉴定人姓名、年、月、日),非入藏品通知文物送交人取回
三、首付文物奖金
1、工作人员借款(在部门借款登记表登记后,部门领导﹑主管领导﹑财务主管在借款单上签字)
2、给文物送交人首付奖金 1)、补齐原始收据所有项目(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签字盖章)
2)、填写征集票据(一式四联)送交人﹑经手人签字盖章﹑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博 物馆印章
四、建立文物档案(电子档案、纸质档案)
1、建立文物编号检索照片册 (按总登记号排列 博物馆保管)
2、建立藏品档案 (按总登记号排列 国资处保管)
3、建立文物检索卡片 (按类排列并附照片 博物馆保管)
五、建立文物帐薄(电子、纸质帐薄)
1、帐薄 (国资处保管)
2、总登记账 (博物馆保管)
3、分类账 (博物馆保管)
六、文物正式入库
1、向国资处移交文物实物及文物帐薄和藏品档案。
2、国资处出具文物验收入库单。
七、报销文物征集费
1、财务处对博物馆征集票据(一式四联)和国资处文物验收入库单进行审核
2、财务处处长审批征集票据(一式四联)和国资处文物验收入库单并签字
3、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4、财务处报帐(核对工作人员借款、清帐)
八、文物征集费结算(首付未一次付清者,给文物送交人付清全部征集费)
注:每年进行年度统计、核查,并上报有关部门。
榆林学院
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