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博物馆展厅的管理,保证博物馆展厅的安全及展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博物馆展厅开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和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闭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负责。
3.讲解员应按时开馆、闭馆,在没有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延误或擅自不开馆。
4.开馆期间,保卫人员应对展厅进行巡逻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闭馆时,保卫人员要对展厅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认展厅内无异常后,方可闭馆布防;闭馆期间,要对展厅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展厅文物安全。
5.展厅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污渍、展柜无污迹。
6.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馆领导进行处理,并保证展厅文物安全。
7.本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