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内部资料包括:解说词、说明文字、展板及展品照片、库存文物照、考察记录、文物档案等。
一、凡属本馆未公开发表的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二、凡属本馆借展文物的照片及其文字资料等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三、如教学、研究需引用本馆资料,被提供方应征得本馆许可,且须在最终成果上注明资料来源,并向本馆提供1份引用的最终成果复印件(或引用信息)。
四、需方事先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请,须注明所需材料的目的、用途、内容、数量等,同意在最终成果上注明资料来源和向本馆提供1份引用的最终成果复印件(或引用信息),再由本馆馆长审核批准后酌情提供。
五、被提供方在未经本馆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馆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否则,予以追究。
六、本馆对外提供图片资料一次1——2张,最多不超3张。
七、对外提供资料的版权及解释权归本馆。
八、本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